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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9日电 据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江醒标、彭益民、卢书明、潘贻明决定逮捕。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江醒标决定逮捕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粤港业务协调工作组原副组长、中国交建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总部原咨询江醒标(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江醒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彭益民决定逮捕
辽宁省委组织部原副巡视员彭益民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彭益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卢书明决定逮捕
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卢书明(副厅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贪污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卢书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潘贻明决定逮捕
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副巡视员潘贻明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潘贻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