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6.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
余额为 1,1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7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4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0.26%,为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深圳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事项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上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处于可控
范围之内,公司已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
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
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琼、张权利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唐国琼 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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