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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5月1日消息,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了进一步优化调整。其中提出,缴存职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余额挂钩。政策规定:唐山市45周岁(含)以下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还贷能力和不超过贷款相应最高限额要求的前提下,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挂钩。
此外,加大满足新市民的政策性住房支持,以唐山市安居集团的政策性住房为试点,推出保障性住房租购并举政策,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保障作用,持续助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落实。
政策规定:(一)对购买新建政策性住房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在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还贷能力和不超过贷款相应最高限额要求的前提下,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挂钩;(二)对租赁唐山市安居集团建设、收购、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的缴存职工,开通公积金抵冲租金业务,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平台与住房公积金账户联动。
此政策将于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