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5月30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披露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5月29日,经债权人推荐,北京市一中院依照相关规定,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如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一般将以预重整期间形成的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讨论和表决。
为便于临时管理人全面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和涉诉涉执情况、高效拟定预重整方案,泛海控股的债权人可于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上述债权可以不必另行申报。未按上述要求说明债权情况的,预重整期间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加法院就重整申请组织的听证程序,以及临时管理人组织的对预重整方案的磋商,但并不影响相应债权人在正式重整程序中行使法定权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也可向临时管理人说明债务或持有财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