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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资源和最大优势。近期,浙江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了《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政策集成创新赋能浙江民营经济新飞跃。
8月28日,记者从浙江省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共32条,概括起来就是“1+3+5”,即围绕“实实在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不断擦亮浙江民营经济金名片”这1个总目标,突出“集大成、浙江味、含金量”3个鲜明特点,提出了“提信心增预期、降门槛扩领域、真公平破隐性、拓市场促升级、优氛围增服务”5个方面政策措施。
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预期不稳、信心不足、保障不够等问题,《若干措施》着力强化财税政策、产业基金、金融保障、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的政策保障。
“比如,在民营企业获取金融支持的机制建设方面,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真正促使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周向军指出,特别是考虑到民营经济创造全省70%左右的GDP,浙江谋划提出了“3个70%”的要素保障机制:第一个70%,就是省“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第二个70%,就是统筹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第三个70%,就是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
针对民营企业“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在一些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政府采购倾斜等措施。特别是在吸引民资方面,围绕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领域,提出向民营企业推介“三张项目清单”,就是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
针对“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一视同仁”尚未真正实现等问题,提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行“非禁即入”等措施,不让公平停留于“书面”,而是真正落在“实处”。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浙江要明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
周向军表示,只要形成合力、担起责任、积极作为,从民营企业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民营经济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就一定能解决好企业困难,让浙江的民营企业突破瓶颈、转型升级、蜕变成长。创造好营商环境,让浙江的民营企业放开手脚、乘风破浪、破浪前行,打造好金字招牌,让浙江的民营经济再造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