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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强调,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组织大学生上岗后3年(含)内完成一轮培训,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不断提高其医学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在3年(含)以上的,按规定可享青海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建立健全大学生乡村医生荣誉表彰制度,在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等方面向大学生乡村医生倾斜;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各项收入补助政策,并按照各地现行政策落实社会保障待遇,逐步落实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管理机制;鼓励各地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对大学生乡村医生在待遇保障方面予以倾斜,进一步提高其工资待遇和岗位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