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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4男子涉诈骗罪被判刑
本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通讯员 唐鹏科 记者 张秀芸) 以大货车为目标,采用压车、别车、主动剐蹭等“碰瓷”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索要赔偿为由,诈骗大货车司机财物。近日,武威市古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样一起诈骗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被告人杨某、高某、贺某、艾某驾驶两辆小轿车,在夜间沿省道采用压车、主动剐蹭等“碰瓷”手段相互配合作案,或利用大货车视线盲区进行“碰瓷”的方式单独作案,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诈骗大货车司机钱财,共作案10起,诈骗金额共计12400元。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碰瓷”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遂分别被判处被告人杨某、高某、贺某、艾某9至10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此类“碰瓷”团伙通常利用驾驶员 “怕惹麻烦、急于送货、尽快解决事故”等心理进行诈骗,一旦看到驾驶员报警,他们往往会终止犯罪行为;另外,驾驶车辆行驶时,不要跟车过近或越线行驶,以防不法分子故意制造“车祸”,达到“索赔”的目的;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及时报警处理。
(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