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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个体工商户在稳增长、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个体工商户是浙江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浙江省共有个体工商户616万户,整体带动近1340万人就业。
《意见》提出,到2027年,浙江省在册个体工商户总数超700万户,活跃度达到70%。新增就业岗位300万个,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吸纳就业1600万人以上,其中第三产业就业人员1300万人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5万家。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余额达到2万亿元,经营性信用贷款余额达到4000亿元以上。
《意见》明确,将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设立财政奖励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工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等货币政策工具,建立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深化“贷款码”应用,迭代浙江小微增信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开发符合个体工商户需求的金融产品。
在市场公平准入方面,《意见》允许个体工商户依法平等进入除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不得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措施;在城市规划中应为从事居民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允许在规定区域、时段内摆摊经营,对无固定经常场所的提供便利登记。便利登记服务允许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意见》还提出,对个体工商户包容审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对个体工商户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编辑 李海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