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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武慧 通讯员 梁洪文)4月6日,市林业局透露,由于严格落实研判部署、包保责任、宣传教育、隐患清理、火源管控、督导检查6方面工作,清明前后我市未发生森林火情火灾。
3月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尤其对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印发了第1号林长令《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等系列文件,加强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调度;市、县各级林长下到各县市区、园区开展林长巡林活动;市林业局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园区进行了两轮次全覆盖式森林防火督查。
在宣传方面,市林业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等涉及森林防灭火的部门,分别通过不同媒体开展了森林防灭火宣传;各县市区、园区林业部门组织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道沿线、风景较好的林区、坟区张贴悬挂防火宣传牌或横幅,在乡镇(街道)农贸市场或集市场所通过小喇叭、村村响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森林防火宣传。
在隐患清理方面, 3月6日,市林长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森林可燃物“六清”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园区)和市金鸡岭国有林场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和隐患排查。全市共投入可燃物清理经费5万余元,清理防火道20公里,开设隔离带18公里,清理可燃物20余吨。森林自然公园等重点林区积极开展了以鲜花换香烛纸钱活动,防止上山祭祀带来森林火灾风险隐患。
对照1号林长令,我市重拳治理野外违规用火,各县市区、园区组织乡镇村(居)委会在重要地段、重点路口增设防火检查站,严禁火源入山,全市每天在林区设卡点91处。开展“敲门行动”,加强对“痴、呆、傻、老、少”等特殊人群管护,落实监护责任。加强重点地段巡查力度,通过文明劝导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等行为,防止城火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