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近日,佛山消委会收到一则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药店购买某品牌止痒膏,回家后发现自己有同款药膏,随即马上回药店进行退换,却遭到了店员的拒绝。店员拒绝的理由很简单:“药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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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此,“药品出售,概不退换”的做法引发关注讨论,一些不了解内情的人不禁疑惑,这是“霸王条款”吗?
所谓的“霸王条约”,其实有法可依
其实,这个做法还真的“有法可依”,并非大众以为的“霸王条款”。
佛山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李国律师解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七条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因此,“药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并不一定是霸王条款。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确实不得退换。
因为药品是特殊商品,在运输、保管、储存等方面都有非常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受环境、温度、湿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即使消费者买回去后没有拆封,也不能保证药品是否调包、是否因保存不当而致使药品质量发生了变化。
但有质量问题、被停售或召回的药品,应当退换。而在本案中,消费者仅系因为自己有同款药膏而要求退换,药店有权不予退换。
所以说,消费者在购买药品前,要根据自己的症状,以及医师开具的处方,慎重考虑选择药品,确认药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有效期等后再购买;同时,不要一次性购买大量药品,避免因药品服用不完、变质失效,造成浪费甚至成为污染源。
药店也应在醒目位置张贴“药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标识,尽到提醒义务。
已尽到提醒义务,售出药品不予退换
实际上,这样的投诉事件并不少见,浙江法制报之前也发布过相关的新闻案例。
“药品买来后我没拆开包装,走出药店不久转身就去退,怎么就不行呢?”近日,消费者童女士向浙江台州市椒江区消保委投诉,自己在一家药店购买了一款止痒膏,退换时却遭拒绝。
说到退换的原因,童女士承认自己是因忘记使用医保,但在付款后十几分钟,马上返回药店咨询是否可以使用医保支付,工作人员表示该药品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童女士随即要求换一款可以用医保卡报销的止痒膏,却遭到了店员拒绝,告知“药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童女士很不理解,认为药品有购物小票且商品包装完好,且离店才十几分钟,商家应该予以退换货。
对此,药店也有自己的立场。药店表示,卖给童女士的药品质量没有问题,且他们已经在收银台醒目位置张贴了“药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标识,已尽到提醒义务。
而且,正如上文提到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店拒绝退换药品是有理有据的。
药品被消费者买回家后,家中的环境、温度等不一定适合药品存放,被消费者退回的药品也不能保证与售出时状态完全一样,有可能会影响药品质量。因此,从保护其他患者健康的角度出发,药品只要没有质量问题,就不能退换。
网上购药风靡,运输或成另一挑战
上述两个案例应该是药店人经常会遇到的事情。在药店里,不时发生顾客退药的情况,他们的认知心理往往有两种:
第一类:我买错药或买多了,但没拆封、没吃过,药品完好无损,退货给药店也没损失;
第二类:药品的包装我拆了,药我也吃了,但是我发现自己买错了,药可不能随便吃,吃出毛病怎么办,所以这个药我肯定是要退的。
每当面对这些理直气壮的顾客,药店人也很无奈。
因为药品一旦售出,正常情况下是不能退换的。这是国家药监局的硬性规定,通常在药店的收银台前方都会有提示。
当然,在购药时,如果消费者已明确告知药店工作人员某一品牌或某一厂家的具体药品名称,但店员仍给你强推另一种同类产品,并告知两种药品一模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通过比对,认为自己买错药了,也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适当维权。
但是,如果消费者是自愿购药,那么,除了药品质量问题,如包装破损、药液渗漏、药品变质、药品过期等情况,则一律不得退货。
所以,不给退换药品,真的不是药店工作人员故意刁难,他们也只是按国家规定处理而已。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原因也很简单,上文也提到过多次,药品一旦售出到达顾客手里,那药品的质量就不能得到保证,为防止不良分子或特殊原因导致药品在顾客手中出现质量问题,国家直接强制规定。对于药品退换的相关规定,药店一般也会提醒顾客,但有时候,店里一忙起来,就难免顾及不到。
另外,现在网上药店越来越多,网上购药变得越加便利的同时,不少消费者由线下实体药店转向线上买药。尤其在网售处方药新规落地实施后,处方药也可以在网上买到了,而网购药品,其中较大的一个风险便是运输。
运输途中,如果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又或者消费者想退换药品,若想调查取证,就更加麻烦了,这一点,或许也是将来网售药品要面临的挑战之一。来源:药店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