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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4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璐)今天,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将实行“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力争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到2035年,适应美丽湖南建设目标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湖南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系统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和不断强化生态保护补偿治理效能的需要。当前,我省亟待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不断提升生态保护补偿治理效能。
《实施意见》围绕健全分类补偿制度、完善纵向补偿制度、健全横向补偿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措施等5个方面列出20项重点任务清单。
《实施意见》指出,以水流、森林、湿地、耕地、草原等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开展分类补偿。比如,在健全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方面,要持续推进洞庭湖、湘江等重点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大巡查频率,强化日常巡护;鼓励倡导全民参与长江大保护,拓宽涉渔违法线索征集渠道。再比如,在加强耕地生态保护补偿方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开展季节性休耕,继续推动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积极推广有机肥,鼓励对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实施意见》明确,纵向补偿方面,加大省级各类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努力争取更多市州、县市区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加大对长江经济带、径流区及重点水源区域、洞庭湖等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的支持力度,开展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时,将禁止开发区域面积、森林覆盖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相关指标纳入分配因素。横向补偿方面,进一步拓展长江流域跨省流域横向补偿范围,在珠江流域探索建立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省内横向补偿机制建设,鼓励市州、县市区依据水质、水量等要素加大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探索大气、森林等其他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