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记者 涂瀚文)近日,一位电商卖家对个别消费者滥用“7天无理由退货”行为进行怒斥的消息在社交平台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对此直呼大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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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规则的空子“0元租”在电商平台并非新鲜事,从穿过的衣服、鞋子,到看完的书、用过的电子设备,用后即退的“无理退货”早已成为不少商家的负担,同时也在影响消费者的正常购物体验。
“无理退货”不仅成为商家的负担,同时也在影响消费者的正常购物体验。(中国商报 彭荣岳/制图)
“无理由退货”成了“无理退货”
“参加完活动,穿过了,全部申请退货退款……”近日,某电商卖家在社交平台上怒斥消费者不当行为的消息引发网友讨论,据了解,让商家怒斥的是,有消费者钻空子以退货的形式“0元租”演出服。
“毁三观”“这怎么好意思”“为了省钱丢掉良心值得吗”……一些网友也对此表示不赞同。
做服饰生意的淘宝卖家王女士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平价礼服一直是退货的“重灾区”。有些人“下单的时候就想好了穿完再退”,收到衣服后保留吊牌,穿上参加公司年会、学校联欢会等活动,等活动结束后再发起退货,“甚至连运费都不想出”。
“退回来的衣服已经穿过了,有的人还算爱惜衣服,基本不影响二次销售,但更多的只能做特价处理。如果拒绝退款,对方就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事,威胁要投诉到消协。在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大部分商家都会选择自认倒霉、息事宁人。”王女士表示。
“7天无理由退货”竟成了“无理退货”,被滥用的网购“后悔权”让商家左右为难。有卖家告诉记者,淘宝平台不强制个人卖家加入退换货协议,但为了让消费者买得放心,也让店铺获得更多的流量,很多商家还是会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或“7天无理由退换”,这也就意味着商家必须承担面对部分消费者无理要求的风险。
“两家店卖的东西样式、价格都差不多,一家挂了‘无理由’标识,另一家表示有质量问题才给退换,就算是真心想买的消费者,多半也会选前一家。都是小本生意,退货多了要亏钱的,但是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王女士说。
“受伤”的不只是商家
令商家头疼的退货问题,也在影响许多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被退回的货都去哪儿了?”北京消费者徐女士因一次不愉快的网购经历而感到疑惑,她花了200多元购买的艺术类原版书到货时不仅没有塑封,而且腰封也被拆下来夹在书里,仔细检查还能找到翻阅的痕迹。“看起来是把别人退回去不要的寄给我了,虽然没有明显的质量问题,但用新书的价格买了本二手书,还是觉得很不舒服。”
令徐女士庆幸的是,这本书的购买页面标有“7天无理由退换”,更何况在她看来“疑似买到他人退货”有充分的理由申请售后。经过一番沟通,商家客服很快同意了她提出的退货退款诉求,徐女士只需将其收到的商品寄回指定地址,就可以获得全额退款。
“退款倒是挺痛快的,但是大促期间运力紧张,上门取件约满了,还得自己跑一趟快递点。而且这家店已没有库存,想要新书只能等待预售,本来很期待收到快递,结果真是太令人扫兴了。”徐女士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虽然与商家协商一致退款,但这次失败的网购经历“还是很影响心情”。
“不清楚这本书后续会如何,它会被寄给不知情的买家吗?”徐女士很想知道答案。
在某社交平台上,还有不少像徐女士这样买到退货商品的消费者发布了“买到退货的手机”“买到退货的眼影”“买到退货的杯子”“买到退货的衣服”“买到别人退货的产品该怎么办”等内容,其中甚至还有人“买到退货的内裤”。
有消费者表示,自己网购的衣服有香水味儿,试穿时“一插兜在口袋里掏出个口罩”,显然已有人穿过。
“一般情况下,我其实并不介意买到别人退回去的衣服,毕竟自己也会因为尺码不适合、实物色差大、上身效果不好之类的原因退货。但我每次试穿都很小心,绝对不会弄脏衣服。没想到会收到有汗渍、灰尘的裙子,感觉像是有人在室外穿了,说不定还不止一次呢。”北京消费者郁女士告诉记者,由于近期拍摄生日写真的需要,她“没有多余的时间用来退换,所以只好洗完凑合着穿”。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允许退货、退回去的东西该怎么处理,平台应该有一套合理的规范,以保护买卖双方的正当权益,而不是一小部分人钻空子的行为。现在这方面的管理办法并不明确,商家不愿意承担损失,但也不应该让遵守规则的消费者‘背锅’呀。”郁女士说。
堵住“无理退货”的规则漏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然而,依法实施的“7天无理由退货”“7天无理由退换”等规则,为何反而造成了“守规矩的消费者吃亏”?
业内人士认为,在线上购物时,消费者看不到商品实物,保障其“后悔权”无可非议,但也要注意防范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用过的商品申请退货看似“有法可依”,但实际上只是利用了电商平台上多数卖家不愿与顾客发生争执、担心影响其店铺评分的心态,深究起来,所谓的“无理由”并不等于没有任何前提。
对此,《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办法中明确提出,商品完好标准是“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以服装类商品为例,“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均被视为商品不完好。
“问题是平台没有落实到每个细节,在退货纠纷中,具体怎么判定商品完好,‘淘宝小二’、卖家、要求退货的买家和可能出现的下一个买家都有自己的看法。”王女士告诉记者,尽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退货者大多坚持衣服的吊牌还在、未经洗涤就等于“完好”,完全不考虑他人能否接受买到有汗渍的衣服,而裁决方“淘宝小二”介入后也只可能让一方满意。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店铺的退货订单太多,她和同行们为了减少损失,一般会按自己的标准筛选出适合二次销售的退货商品。
不少电商个人卖家认为,一旦放任“7天无理由退货”沦为“无理退货”行为的借口,势必会有越来越多的退货商品被二次销售。为了避免商家和普通消费者的利益继续受到损害,业内人士建议,应推动电商平台完善退货管理机制,在判定商品是否完好、约束不诚信行为,以及处理退货商品等方面,建立起合理、全面的买卖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