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记者 王彤旭)“新客10天免息”“首单利息五折”“限时年化利率3.6%”“最高涨至300万元”……主播卖力吆喝着的,竟然是贷款产品。
醒目的宣传标语打在直播间的背景板上,再伴随着限时抢购的倒计时,将营销氛围直接拉满。
别的直播间卖货,银行直播间“卖钱”。
(资料图)
当人们心中高大上的银行与直播带货相碰撞,这“火花”还是挺让人眩晕的。真是“直播卖贷款”,想不出圈都难。
今年以来,微众银行、宁波银行、网商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以及马上消费金融等公司纷纷试水直播销售贷款产品。(图片由摄图网提供)
1.银行直播“贷”货忙
今年以来,微众银行、宁波银行、网商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以及马上消费金融等公司纷纷试水直播销售贷款产品。
这其中最卖力的当数宁波银行。今年5月中旬,宁波银行开始在某平台直播销售贷款产品,其注册账号“宁波银行宁来花”曾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开展了12场直播活动。今年“6·18”期间,通过其直播间申请且授信通过的用户,还可以参与海蓝之谜精粹水和iPhone手机的抽奖。目前,“宁波银行宁来花”账号已拥有96.4万粉丝,开设了6个粉丝群。
网商银行也从今年3月起在直播间销售“网商贷”,通过高频率的直播活动一度吸引超过390万粉丝。
但最近一段时间,各家银行陆续暂停了这种贷款营销方式。以网商银行为例,其最近直播内容均为营销面向小微经营者的银行卡——生意卡。
直播虽停,营销未停。在多个置顶及近期发布的短视频页面中,“宁波银行宁来花”均附上了咨询链接。点击链接即可跳转对话页面,可以了解、咨询贷款产品。
直播贷款“哑火”了,直播营销信用卡仍在继续。
“新户立返19元外加赠送一个小米背包。白金级别信用卡,年费480元,首年免费,次年也可以通过刷卡的方式抵消,只要次年消费够12笔,不限金额,不限场景,还能减免。”在某股份银行的直播间,主播持续喊话营销,并不时送出福袋。
“本来也打算办信用卡,无意中刷到银行正在直播推销信用卡,我就尝试了一下。挺方便的,审批速度也很快,体验感不错。”家住上海的小雨说。
2.直播“贷”货的争议和隐患
为何“高大上”的银行纷纷入局直播营销?
“6月底是上半年考核指标的冲刺阶段,直播得更勤、利率价格优惠更多也可能是为了冲量。”有银行业人士如是说。
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直播是金融机构提高流量、获取客户的一种手段。助贷平台存在分润和点击费用,而直播能更直接地接触到客户,因此主要还是基于降低成本考虑。
采用直播的形式,能在一定程度上为传统银行吸引流量、增强与客户的互动,让客户更方便地上传最基本信息。
而随着金融产品走进直播间,各种争议和隐患也接踵而至。
“只要点击直播间下方的小风车,就可进入产品申请界面填写信息,银行审批后会发送通知。但贷款额度不像宣传的那样,具体额度还是要看银行的实际审批,有一种所见非所得的感觉。”体验过直播间贷款的苗苗(化名)告诉记者。
“征信没问题,也没有过逾期的情况,符合年满18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办卡条件,可审批就是不通过。”在某股份银行的直播间,有网友如此留言询问。
不仅如此,在直播间里,优惠信息通常会以醒目的大字显示,风险提示、免责条款等则大多数被隐藏在聊天框、按钮栏之下,“利息优惠以实际审批为准”等提醒语更是被隐藏在了不起眼的角落。
“贷款产品、信用卡的优惠利率、额度发放都要严格审核。能拿到直播间宣传的优惠利率的客户不多,也有一些客户对信用卡的初始额度不满意,所以目前有效客户的转化率并不高,但确实能起到一定的引流作用,有客户在关注直播间后前来咨询办理相关业务。”某股份银行相关销售人员告诉记者。
“银行网络直播销售需要监管部门加强规范和监管,银行也需落实自身责任,提供真实信息和保护用户隐私,并加强风险提示,保护客户的权益。”传播星球联合创始人由曦对记者表示。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银行通过流量平台进行产品的营销推广符合当下的潮流,也能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但在此过程中要注意合规问题,不能片面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营销人员应当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专业资质。
3.监管正在展开
“万万没想到,银行都开直播卖贷款了。”“多一条路不好吗?”这是某城商行贷款产品主播在直播时与网友的对话。
前脚热火朝天,后脚争议不断。随着近期监管部门开始调研排查银行直播营销情况,“直播卖贷款”也偃旗息鼓,引发一些“冷思考”。
据了解,监管部门已向银行业下发了《关于开展网络直播销售情况调研的通知》,对银行2021年以来的网络直播销售情况和过往的投诉纠纷进行摸底。当前,多家银行表示已排查完毕,正在准备报送监管自查结果的反馈材料。
事实上,早在2020年,就有一些银行开展网络直播,彼时直播内容以科普金融知识、介绍银行各项业务等为主,有关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产品的销售较少出现。
监管部门也早已关注到了直播营销金融产品带来的风险。2020年10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指出当前金融直播营销存在两大主要风险,即金融直播营销主体混乱或隐藏诈骗风险,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销售误导风险。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自2021年12月31日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基本原则是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但该文件目前尚未正式发文,金融类产品的直播营销依然存在监管空白。
业内人士分析,本次调研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营销管理,助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出台,行业或迎来新一轮治理。
后续情况如何,中国商报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