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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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所审议的事项。
三、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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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慧 李青原 王 展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