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1. 一考生迟到37分钟仍能进考场?当地通报
(资料图)
6月8日,据江西省教育考试网站消息,针对网络视频反映江西一考生迟到37分钟仍能进入考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8日上午,因受暴雨影响,南昌市洪都中学考点考生涂某某受困高架,9时22分,该考生跑步到达考点门口,并向江西交通广播电台和交警指挥中心紧急求助。交警指挥中心把情况向南昌市教育考试院高考联合指挥部反映,南昌市教育考试院上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自然灾害及非人为因素影响考试”的有关精神,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该考生进入考场考试。9时37分,该考生进场考试。洪都中学考点为该考生启用了备用考场单独考试。
2. “618”期间平台应严禁商家“先涨后降”
据《工人日报》报道,为引导网络平台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618”促销活动,有力有效保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网购消费环境,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广东省网商协会联合向各大电商平台及网络商品服务经营者发出倡议:平台应加强生态治理,引导平台商家规范“定金预售”“满减优惠”等促销规则,严禁商家以“先涨后降”“虚假保价”“设置虚高划线价”等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两家协会表示,各大电商平台及网络商品服务经营者应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管控,严守食品安全红线,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不销售禁限售商品。坚持以合法、真实、健康形式开展广告宣传,不以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未经消费者同意不擅自发送促销营销信息。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信息公示,自觉抵制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3.成都太古里禁止街拍?客服:个人拍摄自由
据极目新闻报道,6月8日,有网友称,四川成都太古里因“国企领导和异性牵手被街拍”一事,而设立提示牌禁止街拍。当日,极目新闻记者实地探访成都太古里,注意到这里确有提示牌,但工作人员称提示牌已设立多年,目前太古里个人可自由拍摄,商业拍摄需提前申请。网友发布的照片显示,成都太古里竖立了一张黄色提示牌,写着“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字样。有网友称,这是太古里因为“国企领导和异性牵手被拍”一事而设立。记者注意到,上述配图早在2020年便已出现在相关新闻报道中。
4. 幼儿园在小便池洗孩子餐具?官方回应:情况属实
近日,有学生家长反映,江西九江一幼儿园员工疑似在小便池内清洗孩子们的餐具。6月8日下午,“九江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情况属实。通报全文如下:
6月7日,反映“九江某幼儿园在小便池清洗餐具”的短视频在网上传播。九江市立即成立由市教育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涉事幼儿园系柴桑区阳光幼儿园,视频反映情况属实。目前,九江市联合调查组已责令该园停业整顿,对其负责人及涉事人员进行调查。下一步,联合调查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男子成为电诈“工具人” 月入过万被刑拘
据正义网消息,近日,徐某在网上投简历找工作时,一“中介”找到他,称只要有两部手机打电话即可轻松月入过万。实际上,这两部手机均用来实施诈骗。徐某虽能听到诈骗过程,但认为自己只是“工具人”不会有事,一个月就赚了11000元。受害人报警后,警方迅速锁定徐某。目前,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一女子坐竹筏被索要红包?当地回应
据中国青年网消息,近日,广西桂林一女子称在阳朔县遇龙河景区坐竹筏被筏工两次索要红包。8日,当地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发布关于遇龙河筏工索要红包事件情况通报,经核查,景区公司已对向游客索要红包的涉事筏工进行批评教育,暂停其在景区工作2个月。该局已向被索要红包的游客通报有关情况并真诚致歉。
7.“鼠头鸭脖”涉事食堂意见反馈群曝光
据扬子晚报消息,近日,某高校食堂疑似吃出老鼠头事件还在持续发酵当中,尽管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反复确认,学生吃出的菜品是“鸭脖”并非老鼠头,但仍有大量网友不断提出质疑。6月7日,该高校的一位学生告诉记者,学校食堂几乎每个月都有大量投诉,“钢丝球、毛发、小虫子等异物都是很正常的事。”
法问
房东租期内要卖房子,我就必须搬走吗?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今年1月初,我承租了张某的房子并签订《房租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4月中旬,张某要求我搬离该房屋,理由是他急需用款,于是将房屋出售给了李某。
我在外地工作,父母与护工一同居住在该房屋内,短期内无法搬离。此间,李某多次要求我父母搬离房屋。随后,张某将房子过户给了李某。
因此我想咨询,在这种情况下,我此前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仍然有效?李某要求我父母搬出该房屋是否合理?如果不搬离,之后的租金我又该向谁支付呢?如果他们强行将我的父母赶出,我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海口 曾先生
【为您释疑】
曾先生您好!
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即便张某将房屋出售并已完成过户,您此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您依然有权在该租赁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继续承租该房屋。
此外,您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享有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居住、使用张某房屋的权利,也负有向张某支付房屋租金的义务。因此,您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继续按期、足额地向张某支付房屋租金,避免因逾期支付房屋租金致使张某解除该租赁合同的情况出现。
如张某或李某强行将您或您的父母赶出,根据民法典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您可以向张某主张继续居住在房屋内,并且要求张某排除李某对您和您父母使用该房屋的干扰及妨碍;如张某、李某在强行将您和父母驱赶出该房屋的过程中给您或您父母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您可以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乾
说案
1. 孕妇沉溺毒品,将两幼女锁房间月余至其饿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布了一起涉及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2013年乐某因沉溺于毒品,疏于照料两个女儿(被害人,殁年分别为2岁、1岁),某日离家后数日不归,致女儿李某甲由于饥饿独自跑出家门,被社区干部及邻居发现后送往医院救治。几日后的一天,乐某将两幼女置于住所的主卧室内,留下少量食物、饮水,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室房门以防止小孩跑出,之后离家未归。其间,乐某曾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索要救助金,领取后即用于在外吸食毒品、玩乐。
一个多月后,社区民警至乐某家探望时,通过锁匠打开房门,发现李某甲、李某乙已死于主卧室内。经法医鉴定,二被害人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据,不排除因脱水、饥饿、疾病等因素死亡。
法院认为,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乐某审判时已怀孕,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员工“恶意加班”?讨要11.6万加班费被拒,法院判了!
据司法部“中国普法”消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这样一则讨要加班费的案件。该案件显示,北京某酒店管理公司一员工称其双休日加班共23天、平时加班1200.8小时,要求公司给11.6万元加班费。而公司却只认可54.5小时为有效加班,并声称超过部分为虚假加班,恶意加班。就此,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该员工延时加班工资5.6万元。
【案情回顾】
员工逯某某自2018年7月26日入职北京某酒店管理公司,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逯某某)加班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或确认。
2021年7月16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后逯某某向北京市顺义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116025.51元,以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6717.83元。北京市顺义区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上述请求。对此,该公司表示不服并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审理过程】
公司方面认为,《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
逯某某称,其在职期间存在双休日加班及延时加班情况,公司并未支付加班工资,经其统计,双休日加班共计23天、延时加班1200.8小时,并提交电子考勤打印件、内部加班倒休申请表佐证。公司认可有效加班核算后为54.5小时,认为超过的部分都属于虚假加班,恶意加班。
法院结合双方诉辩意见,核算延时加班工资56428.45元。经法院一审判决,公司需支付逯某某延时加班工资56428.45元。
双方不服提起上诉,公司方面请求依法改判公司无需支付逯某某加班工资,理由为:员工加班必须遵守单位关于加班审批的规定,未有审批或者审批不完整的虚假加班和恶意加班必然损害单位利益,造成权利义务的失衡,违背劳动法律的基本原则。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延时加班为91天,远远高于逯某某经审批的加班时长。故一审法院核算逯某某加班工资56428.45元明显失当。与此同时,逯某某也不服一审判决,也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双休日加班费,应当改判增加双休日的加班工资。
【审判结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结合双方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逯某某加班费数额如何确定,具体又可以分为延时加班费如何确定及公司应否支付其双休日加班费。
关于休息日加班,结合公司提交的审批手续、劳动合同约定及逯某某岗位情况,能够证明其工作岗位实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据相关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日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故一审法院对逯某某主张的休息日加班工资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法院对此予以确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