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多位深圳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称,随着李玟去世,当地多个珠宝商场撤下了其代言的赛菲尔珠宝的户外广告并做了更换。有网友表示这属于人走茶凉,但也有网友认为这表达了对逝者的尊重。7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了商场方证实了此事,品牌方表示,此举是为了尊重李玟本人以及她的家人。律师认为,如果双方的代言合同有约定,肖像、姓名、已经拍好的广告等可继续使用。
商场方证实李玟海报已经被更换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网友发布的照片拍摄位置分别是深圳水贝国际珠宝交易中心以及金展珠宝广场,其中一张照片显示,工人正在撤下建筑外墙上李玟的品牌户外海报。在金展珠宝广场,原来李玟的海报已经被替换为新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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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下午,金展珠宝广场外墙广告相关负责人也向上游新闻记者证实,海报是在6日应品牌方的要求进行了更换,“具体原因并没有说。”
商家的做法也引来网友讨论,有网友认为是人走茶凉,但大部分网友认为这样做是商家对李玟的尊重,“本来可以选择再蹭一波热度,但品牌方有良心,没有这么做。”
也有网友认为,一是尊重,人去世了合同终止;二是对于顾客来说已故的人挂在上面,结婚的人来购买商品心理不适也会影响销售。
7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了上述珠宝品牌方,提出希望了解相关情况,但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回应。此外,上游新闻记者也拨打了该品牌方在北京、南京、济南等地的分店询问,但都被婉拒。
据媒体报道,该珠宝品牌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品牌确实在撤李玟的宣传物料,“现在不方便再(用李玟的形象)进行商业推广,我们也是为了尊重李玟本人以及她的家人。这个时间段不适合用她的形象再去推广和做广告。”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珠宝品牌方从2013年起就邀请李玟担任代言人,至今正好十年。6日早上,该品牌方也通过其官方微博和公众号发布文章缅怀李玟。
能否继续使用形象要看合同约定
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果有艺人去世了,代言合同是自动终止,还是可以继续使用其形象?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天泽娱乐法创始人郑小强律师多年来专注文化影视法律服务领域,他表示,一方主体不存在了,所签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要看具体情况,对于纯财产关系的合同,为保护交易稳定,可由继承人继续履行;而对于人身依附性强的合同,一般认为合同效力自然终止,毕竟该主体不存在了自然无法履行义务了。
郑小强解释:“但明星代言合同比较复杂,主要看明星与商家签订的合同内容,其中至少是包括两类,一类是宣传、活动、广告拍摄等等,明星去世后就无法履行;另一类比如肖像、姓名、已经拍好的广告等,还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商家已经付了代言费用,那么就可以继续用到合同约定的时间结束,毕竟名人效应还是存在的。”
高秀敏、马季去世后广告也曾引质疑
据北京媒体报道,2005年8月,著名演员高秀敏病逝,但她生前拍摄的广告依然出现在一些电视台的广告时段。高秀敏生前好友“大辣椒”李静就表示,出于对死者的尊重,建议商家最好把广告换一下,这对喜欢她的观众也是一种尊重。
对此厂家表示,广告的继续播出符合双方事先签订的合同规定,广告时段都订好了,不可能白白付钱,只能请观众多包涵。而且高秀敏去世很突然,公司没有应急措施,无法用新广告立刻代替它,公司会考虑观众的反应,尽快定制新广告。
据重庆晚报报道,2006年底,相声大师马季去世后,许多观众依然在一些电视台广告时段看到其代言的某药品广告,引来不少质疑。
不过曲艺界人士对广告继续播出表示理解,重庆曲艺名家仇小豹就表示希望能够顺其自然,“这是签约的商业行为,当然应该延续下去。”著名相声演员白桦也表示:“马老的相声可以放,为什么广告就不可以放?”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妮表示,中国的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文件并没有禁止播放死者生前做的广告,“其实,死后能不能继续播放广告,要看死者生前在合同中如何约定。如果双方只在合同中约定广告播放的时间长度,没有把代言人的死亡作为广告停止播放的条件之一,那么即便代言人死了,只要约定的播放期限没满,广告仍然可以播放。当然如果死者的亲属认为看到死者生前做的广告继续播放会令他们伤心的话,作为死者的继承人可以通过和厂商协商来终止广告的播放。”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