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延华智能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认真审议了该事项的相关资
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鉴于其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
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其担任公司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其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洪芳芳 张希舟 田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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