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上虞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出优化生育政策13条,预计年财政经费支出1亿余元,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环境,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着力破解“不敢生”“不想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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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把优化生育政策制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制定优化生育政策领导小组,联合智库专家,认真研学政策,实施问卷调查,组织座谈交流,开展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完成《上虞区优化生育政策调查报告》和《上虞区优化生育政策研究报告》,为优化生育具体政策出台提供支撑。
聚焦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全流程,上虞区采取资金奖励、消费券投送、补贴发放等形式,打造生育成本由政府、社会、企业及个人协同分担模式,制定出台《上虞区优化生育政策(试行)》,明确13条具体政策举措,预计年财政经费支出1亿余元,着力破解“不敢生”“不想生”难题。
13条优化生育政策包括:
对每对在上虞区登记结婚的夫妇给予价值1000元的礼包。
对生育二孩、三孩孕妇分别发放500元和1000元的孕期检查补助。
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补贴,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100%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
向二孩、三孩分别发放每月 300 元和 500 元的消费券,直至孩子3岁。
婴幼儿2-3岁期间,对二孩、三孩分别发放每月500元和800元托育服务补助。
孩子0-3岁期间,参照上年度上虞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向三孩母亲发放生活补助。
对0-3岁的三孩及其母亲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商业保险保障。
对无房户或现自有房(商品房)人均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三孩家庭,购买商品房时一次性发放30万元房票。
三孩家庭公积金可贷额度允许上浮30%。
二孩、三孩家庭优先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二孩家庭按市场价70%标准确定,三孩及以上家庭按市场价60%标准确定。
对无房户或现自有房人均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且确有租房需求的二孩、三孩家庭,实际租房(商品房)时,分别依申请发放每月800元和1500元的租房补助。
三孩在幼儿园期间的保教费减免50%。
幼儿园、小学、初中就学阶段,同一个乡镇(街道)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和户籍的二孩,可跟随一孩在同一所学校就读;三孩入园、入学不受学区房限制。
据介绍,该项政策享受对象主要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二孩)家庭,且子女户籍均要在上虞落户(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其中的“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二孩”指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政策时限暂定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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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绍兴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