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付款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
2、此方式不利于买方,一般在交易货物供不应求时采用。
3、买方要负担商业风险、积压资金,实际上是向卖方提供信贷; 而卖方在发货前就收到货款,有利于资金周转,也无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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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付款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作为进口商执行合同的保证,通常称为订金,预付的期限短,占交易金额的比重不大; 另一种是进口商对出口商提供信贷,预付期限较长,金额较大。
5、扩展资料: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6、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7、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8、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9、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1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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