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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云新闻讯:7月18日,天津一中院召开涉贷款刑事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针对涉贷款刑事犯罪特点,结合在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天津一中院向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出风险提示,希望能起到预防刑事犯罪、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信贷审批程序,涉贷款刑事犯罪的发生,几乎都与金融机构程序把关不严有关。有些信贷员擅自简化审核程序,甚至对关键环节、关键事项不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就签字通过,造成贷款审批流程层层失守。信贷审批程序是信贷活动的基础,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核查贷款主体、贷款背景及偿还能力等关键事项,做严做实尽职调查,勤勉履职尽责,才能确保信贷安全。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内部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共同骗取贷款,或者充当贷款中介、掮客收取好处费,是涉贷款刑事犯罪案件存在的一个典型现象,这也是造成信贷程序层层失守的深层原因。对此,金融机构一方面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把廉洁作为金融从业者的“首关”来要求,不断强化员工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建立层级分明、权限清晰、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信贷审批机制,特别是要强化对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形成风险早发现、早解决的有效监督。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事后责任倒查,金融行业跟钱打交道,从业者面对的关系多、诱惑大,容易成为他人围猎的对象。对此,金融机构要严格事后责任追究,特别是要重视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做好反面典型教育,利剑高悬,强化威慑,还要善于从发现的问题中举一反三,达到“发现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所经办的贷款到期后,如果发现借款人存在涉贷款刑事犯罪的可能,切勿为了短期指标业绩而通过转贷、续贷等方式延长贷款时间,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有利于公安机关尽早侦破案件,减少给金融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
涉贷款刑事犯罪已成为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金融秩序安全稳定的一大公害,天津一中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严厉打击涉贷款刑事犯罪,并与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协作,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坚决维护好金融安全稳定。(津云新闻记者 苑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