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资料图)
制度》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我们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审议了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荣武 洪 芳 崔荣军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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