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初期先行开通“北向互换通”,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
文|唐郡
编辑|张威 袁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互换通”发布10个月后,“北向互换通”将于5月15日正式启动。
5月5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同步公告,即将正式启动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距离三部门首次联合公告发布“互换通”正好10个月。
“自联合公告发布以来,‘互换通’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北向互换通’下的交易将于2023年5月15日启动。” 央行表示,初期先行开通“北向互换通”,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下称“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可交易品种为利率互换产品,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所谓“互换通”, 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连接,参与两个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机制安排。“北向互换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
“这一新举措将有利于境外投资者更好地管理利率风险,平缓资金跨境流动。”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资本市场及证券服务部联席总监张劲秋表示。“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的持续开放吸引了众多境外投资者,外资持有中国债券的规模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境外投资者对有效对冲利率风险工具的需求与日俱增,‘互换通’的推出可谓恰逢其时。”
4月28日晚间,央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计二十三条,对“北向互换通”参与机构、投资范围、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自2023年4月28日起实行。
据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便利境外投资者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北向互换通”参照“债券通”相关安排,由境内投资者(即“互换通”报价商)与境外投资者进行交易。 现阶段,“北向互换通”境外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符合集中清算要求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
参与“北向互换通”的境外投资者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境内投资者应当具有较强定价、报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具备良好国际声誉,具备支持开展“北向互换通”报价交易的业务系统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境内金融机构法人。
在交易安排上,外汇交易中心与央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互联提供交易服务。 据悉,目前“北向互换通”下受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包括TradeWeb、Bloomberg,未来可应市场需求加入其他受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
具体而言,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央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与境内电子交易平台的连接,向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发送交易指令。“北向互换通”交易在境内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一经达成即视为交易已完成确认。
在清算安排上,上海清算所和场外结算公司建立中央对手方清算机构互联互通,共同向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清算、结算服务。
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北向互换通”初期实行额度管理,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为人民币200亿元,清算限额为人民币40亿元。 即全部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互换通”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在轧差后的名义本金净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之间净头寸对应的“互换通”资源池风险敞口上限为人民币40亿元。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未来央行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增加投资品种,调整交易和清算额度,优化交易清算安排,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另外,两地监管当局将结合各方面情况,在风险可控、对等互利的原则下,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互换通”。
(作者为《财经》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