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明确了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缴费基数和缴费周期的有关问题。申报期限为6月14日至7月25日。
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搜索“灵活就业‘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业务,进行网上申报。也可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申报。缴费周期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周期默认为按月缴费。办理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社会保险咨询热线12333。(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