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6日获悉,《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已经过深圳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
《若干措施》提到,民营经济是深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力量。
为了进一步优化深圳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全力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若干措施》提出20项措施,包括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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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措施设定“截止时间”
《若干措施》中,有6项措施设定截止时间。
首先,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年底前,出台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其次,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2023年年底前出台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
《若干措施》要求,在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新型储能等新兴领域大力培育一批民营领军企业,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再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2023年年底前出台扩大民间投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要求,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加快形成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三类项目清单。
同时,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城市老旧资源。
此外,《若干措施》要求,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2023年年底前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
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2023年年底前制订境外投资指引。
优化信用服务机制,2023年年底前出台深圳市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使用统一的信用报告代替多部门开具的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加快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2023年年底前发布实施企业合规地方标准;
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23年年底前统一深圳全市法院立案服务标准。
全力提升民营经济活力
《若干措施》多项措施,意图提升民营经济活力。
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
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力度。
《若干措施》提出,依托地方征信平台整合水电、海关、税务等银行迫切需要的公共数据,及金融、商业等领域的数据资源,为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提供支持。
同时,设立50亿元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适当降低资金池入池门槛、提高补偿比例,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至1%以下。
在支持民营企业投标竞标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鼓励招标人免除民营企业投标担保。
其中,招标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应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方式进行入围淘汰,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
在优化统一大市场准入环境方面,鼓励民营企业进一步参与深圳数据交易所、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深圳国际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前海联合交易中心等重大交易平台建设。
在加快推进应用场景开放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场景开发建设,对涉及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开放的应用场景,对民营企业实现“应放尽放、应批尽批”。
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
《若干措施》为了对民营经济保驾护航,采取了多项措施。
首先,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全市各级党政负责同志与民营经济人士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
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推动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其次,支持行业商协会搭建政企沟通平台、优化服务民营企业家水平。
《若干措施》提出,搭建民营企业家服务平台,实施青年民营企业家提升计划,办好“深圳企业家日”活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最后,大力培育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依法维护民营企业涉外地刑事案件合法权益、推进规范文明监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