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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李霞
结婚前以女朋友名义买房,分手了怎么办?4月18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沙洋县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经法官调解女方将房子“还”给男方。
案情显示,2021年5月,正处在热恋中的甲男与乙女一同来到湖北荆门某楼盘,由男方支付首付款,以女方的名义签下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荆门某小区的一套房。女方申请了贷款用于偿还剩余购房款,每月贷款由男方转账至女方账户进行还款。
法官说法(法院供图)
之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男方停止了偿还房贷,并起诉要求女方返还购房款20余万元。女方表示无力返还购房款,但愿意将房子还给男方。于是女方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男方名下,将贷款还款账户变更为男方账户。
受理案件后,为了不让昔日的恋人直接对簿公堂,法官认为既然双方决定买房,说明此前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解决该案最好的办法就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二人平和协商解决该案。
因该案涉及第三方银行,故法官通知原、被告双方到庭调解时,连同房屋贷款涉及的银行负责人一并通知到庭。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房屋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或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女方在一定期限内协助男方将房屋产权登记至男方名下,其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付一半;房屋剩余贷款由男方继续偿还。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