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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贺涛、翁孟群受贿、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牟利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贺涛、翁孟群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贺涛、翁孟群分别利用担任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友集团)党委书记、上海振兴粮油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营活动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分别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67万余元(以下币种相同)、202万余元。2002年至2018年间,贺涛、翁孟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贸易等形式,共谋或个人决定将公款挪用给相关个人使用,用于经营活动,其中贺涛涉及7,800万元、翁孟群涉及4.4亿余元。2003年至2007年间,贺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授意翁孟群将良友集团下属公司进口并可自行销售的货物,以境外采购价交由贺涛亲友贺某对外销售,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贺某,使贺某非法获利共计3,12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贺涛、翁孟群的行为应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对本案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主要针对被告人的犯罪数额、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等发表了相应意见。
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