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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武快评 | “信托制物业”是有益的探索
胡建兵
“今后,小区物业收支明细,业主们都可以通过一部手机看到。”7月底,武汉市某小区业委会与武汉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约,开启信托制物业试点。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将进入一个全体业主共有的信托账户,每一笔支出都由业主监管。物业公司能获取多少酬金,则要看居民给出的满意度评分。
过去,许多地方用的是包干制物业,收的物业管理费如何使用由物业说了算,业主没有话语权。信托制物业通过合同约定,把原本的业主与物业双方的买卖关系,转变为业主组织为委托人、物业企业为受托人、全体业主为受益人的三方信义关系,由此构成业主信任物业企业、物业企业忠诚业主的新型信任体系。这将使业主权益和小区公共利益最大化,实现小区层面的“还权、赋能、归位、固本”,为小区治理实践奠定基础。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一些地方频发物业纠纷矛盾,暴露出传统物业模式运转过程中的信任危机。实行信托制物业模式后,业主可通过信托物业相关信息平台,查看每笔收支账目、财务凭证。这将极大降低业主的监督成本,减少了物业企业、业委会“暗箱操作”的空间。此外,该模式也起到一种“倒逼”作用,即物业公司只有提高服务质量,才能提高业主的满意度,从而增加自身收入。较之原有的包干制物业模式,信托制物业模式更具前瞻性,它用制度化、规范化的机制来构造一个相互信任的平台,既确认了物业的合法权利,也让各方共同形成对未来的期待。
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构建了小区治理新体系,形成了职责明晰的治理共同体,将有效破解基层治理难题。要运转好信托制物业,对业委会和物业的意识能力和行动要求更高,各方要对自身的权利边界有清晰认知,形成共识,同时也要有积极的行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