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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7月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会上通报了一起以“盲发快递”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021年5、6月间,张某甲与某快递公司销售人员孙某某相互勾结,利用非法购买的公民寄递信息,虚构买卖关系,通过孙某某所在的快递公司,以货到付款形式,对每包价值人民币2元的足浴包收取到付货款69元,向全国多地不特定被害人盲发快递17万余单,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
另查明,张某甲“盲发快递”的被害人信息来源为:2020至2021年间,孙某某介绍快递公司同事张某乙、李某向张某甲出售含有姓名、手机号码、快递地址等内容的公民寄递信息10万余条,张某乙、李某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4500元;张某甲通过网络另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0余万条。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立案侦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021年12月30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甲、孙某某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张某乙、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上述四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构成民事侵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甲、孙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年,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张某乙、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判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甲、孙某某、张某乙、李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注销使用的网络账号,张某乙、李某赔偿公民个人信息损失,上缴国库。张某甲、张某乙、李某对刑事部分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3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