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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崇明一农用拖拉机手喝酒后第二天开车上路,被交警查出酒后驾驶,违法人员杨某某因酒驾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
5月21日,崇明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执勤民警在宏海公路上巡逻时,向一辆行迹可疑的农用拖拉机喊话,要求接受检查。拖拉机手非但没有靠边停车,而是加速向前欲摆脱民警检查。
见状,民警驾驶警车将拖拉机拦停,刚上前,民警就闻到拖拉机手浑身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当场测得驾驶员杨某某酒精含量69mg/100ml,涉嫌酒驾。
被传唤到派出所后,杨某某承认其酒后驾驶拖拉机的违法事实。据杨某某交代,前一天晚上他和朋友一起聚餐,席间喝多了酒,第二天早上醒来,头晕乎乎的杨某某突然想起还有事要去办,自认为过了一个晚上酒精早退了,于是匆忙驾驶拖拉机出了门。让杨某某没想到的是,他在马路上“曲线式”开车的情形被巡逻民警看在眼里,并最终查实酒驾。
警方提示:拖拉机具有动力驱动、轮式装置、在道路行驶等特点,因此也属于机动车辆,涉酒驾驶拖拉机即为违法行为,同样要追究相关违法责任。同时,“隔夜酒驾”应当引起大家重视,因个人在年龄、体质、解酒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酒精在有些人体内亦可达48小时,如果头天晚上饮酒,第二天请不要驾驶车辆。
新民晚报记者 解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