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界面新闻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已就税延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在业内征求意见,税延养老险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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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税延养老保险,是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进行税前扣除。 我国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
税延养老险试点是第三支柱税收优惠制度的重要探索,实行账户制、EET税收模式(在补充养老保险业务购买阶段、资金运用阶段免税,在养老金领取阶段征税的一种税收模式),分设三类收益模式。
2018年试点以来,银保监会共批准23家保险公司经营税延养老险,合计推出了66款产品。从最直观的产品收益率来看,税延养老险的收益多为%甚至更低,销售情况也远不及普通的商业养老年金类产品。截至2021年末,64支上线产品获得保费收入亿元。
江苏银保监局副局长李金辉在《中国金融》上撰文指出,试点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个,即覆盖群体有限、优惠力度不足、手续办理繁琐和销售渠道单一。目前保险公司主要通过企业团体保险方式直接销售税延养老保险,该渠道实现保费收入占比90%以上。
随着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彼時业内便预计未来二者将实现并轨,本次征求意见稿正好符合业内预期。
征求意见稿要求税延养老险试点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做好政策宣传,尊重客户选择,优化办理流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有序开展税延养老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制度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拟定了开展税延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的一系列细节工作。银保信公司需要加强税延养老保险信息平台、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等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税延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
征求意见稿拟定,自今年7月1日,试点公司停止向新客户销售税延养老险产品,支持将税延养老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税延养老保险保单。变更完成后,投保人后续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交纳保费。
税延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全面完成后,税延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将停止服务。自2024年1月1日起,税延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为投保人提供账户管理、续期交费、信息查询等其他服务。试点公司应当做好未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投保人的保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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